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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剛好有新購屋的產權變更相關的事情在注意著,找啊找的,看到了這篇超實用的文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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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 9/22。有什麼重要呢?嗯嗯,這是「申請自用住宅」每年的最後期限。

自己或者配偶沒有房子的,可以自動忽略這一篇文章。如果即將買房子或者已經有自己的房子的朋友,就一定要注意這個消息。其實去年我就想要寫這篇文章了,不過去年的這個時候剛好是我出發去曙光號的日子,趕得要命,所以沒有把這個重要消息發佈出來。

簡單說,這就是「地價稅優惠」的申請。

一般住宅的房屋稅率是地價稅率10/1000 (千分之十),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標準,則稅金立刻打兩折變成 2/1000(千分之二)。五倍的價差,不想省的人肯定是大富翁。

申請非常簡單,只要帶著

  1.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全戶就是本人、配偶、小孩一整家人若在不同戶籍就要全都有戶口名簿影本)。
  2.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
  3. 自用住宅申請書(在稅捐處可以領取)。

填好之後送件就完成申請。

但是要注意的是:配偶雙方申請自用住宅只能以「一處」為限。也就是假設今天我和TSUBASA各有一間房子的話,就只有一個地方可以申請自用住宅,聰明的一定知道申請房價高的就對了。但是也有其他辦法可以讓夫妻雙方的房子都申請自用住宅,那就是只要夫妻雙方有父母設籍在房屋所在地就可以兩處都申請。

有房子的你、你、你,還有你,應該都申請好了吧?今天是最後一天喔!如果今天之前沒有辦好,你又要被多收五倍的房屋稅喔!快點去申請吧。

 

寫這篇文章讓我想到「看得懂英文免費,看不懂五十。」的故事。那就是說,如果你的消息靈通一點,省錢都是應該的,如果你不注意這些消息,冤大頭花錢花得多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。政府實在應該在這種期限到之前請鄰長或者里長廣播或發傳單,不然一堆人冤枉繳了一堆稅金都不自知哩!

喔,對了,我去申請的時候,遇到一位醫師友人,他的房子 85 年就買了,被多抽了十年 10/1000 的稅率,後來才去申請,他說:「我以為只要是自己住的,就是自用住宅了,沒想到還要申請!?」所以,大家一定要記得去申請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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